陈忠实和《白鹿原》******
中新社记者 张珂
陈忠实的长篇小说《白鹿原》一经出版便博得一片喝采。评论家称其是“一部可以称之为史诗的大作品”;书店老板们炒买炒卖忙得不亦乐乎;作家本人则虔诚地去完成无数次签名任务,有位读者竟用三轮车一次给拉来了200多部等待签名的书。
51岁的陈忠实,出生于西安市灞桥区西蒋村,务过农,当过乡村教师,做过基层干部,现为陕西省作协主席。此前出版过中短片小说集《乡村》、《初夏》、《到老白杨树后边去》等。短篇小说《信任》获1979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
陈忠实忠实地写作,忠实地做人。他认认真真地告诉记者,因为家贫,他初中一年级曾被迫辍学,后来是在一位乡党委书记的帮助下才重新返回课堂的,如其不然,他很自然地会像父亲那样做一个拉牛种地的农民。所以他真诚地热爱新中国。
这位瘦瘦高高的陕西作家,刀削斧刻般的脸上,皱纹密布,沟壑纵横,使人从中很容易读到他小学中所体现的那种对生活的沧桑感和洞察力。尤其令人难忘的却是他的笑,天真、憨厚、无邪,只有对历史和人生悟到一定份上的人才会笑得这样纯。孟子说:“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也。”
陈忠实回忆,进入44岁那一年,他很清晰地听到了生命的警钟。自谓从初中二年级起就迷恋文学,尽管获了几次奖也出了几部书,总是在自信与自卑的矛盾中踟蹰,因此强烈地意识到50岁这个年龄大关的恐惧。那时他便为日后留下了一句常被文坛人士提起的豪言:“如果50岁还写不出一部死后可以做枕头的书,这辈子就白活了!”无巧不成书。不久前,山东某乡镇医院的一位医生在读罢《白鹿原》后致信作家,希望将来临死之际能头枕着这部著作。
“长篇写作,是一种最孤苦伶仃也最诚实的劳动。”当《白鹿原》的大命题逐渐清晰之后,陈忠实曾专门花费半年,阅读西安周围三个县几尺高的县志,地方中共党史和文史资料,并走村串户做社会调查,仅摘、录的资料就达30多万字。
陈忠实绝大多数时间是在偏僻的乡村度过的。他说:“写作《白鹿原》时,我觉得必须躲开现代文明和城市生活的喧嚣,需要一个寂寞乃至闭塞的环境,才能沉心静气完成这个较大的工程。”从1988年4月搭笔,到1992年农历腊月二十五封笔,历时近四个年头。其中,草稿和复稿中的近百万字都是在其祖居的乡村的家里完成的。那个村子因为房屋紧靠着地理上的白鹿原的北坡坡根,电视信号被挡住了,电视机只能当做收音机听“新闻联播”;村外有七八里土石路通长途车站,一旦下雨下雪,村里便没有人出门了。
陈忠实说,为了走过那段庞大、复杂、凝重的思维过程,他“抽雪茄,饮酽茶,扣秦腔,喝西凤酒,全是强烈型的刺激。从这些习惯看简直像个秦腔老艺人。”
洋洋五十万言的《白鹿原》,以关中大地为舞台,以清末到新中国成立前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变迁为背景,以几个家族的兴衰荣辱为主线,演出了一部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剧。作品中那些“生的痛苦、活的痛苦、死的痛苦”的人们,感人肺腑。
今年6月,《白鹿原》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首版1.5万册在一周内售空。截至8月份已印刷了4次,共26万册,再次出现炒卖现象。西安、兰州、成都、北京等地都出现盗版。来自不久前西安一次为期10天的大型书市上的消息说,书市上最畅销的是毛毛的《我的父亲邓小平》,其次便是《白鹿原》。
美国、台湾等地的出版商也表达了出版该书的意向。香港天地出版社也将于近日出版《白鹿原》。
陈忠实告诉记者,创作是生命体验的一种展示,5年前那段时间的生命体现,已在《白鹿原》中得到较充分的宣泄。因此,他无意再写该书的续篇。但今后他将以长篇创作为主。
(中新社西安1993年11月19日电)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