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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视窗:假期旅游明显升温 文旅消费不断升级******

  文旅消费加速回暖(消费视窗·身边市场看信心③)

  旅游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重要抓手。当前正值“两节”旅游旺季,文旅市场明显升温,一些平台的文旅产品预订热度已超去年同期。大众文旅消费需求加速释放,助力行业恢复信心,引领文旅供给创新发展。

  假期旅游消费明显升温

  “没想到这么火!”1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王琳计划带孩子去京郊游玩两天,预订住宿时才发现很多特色民宿都已被订满。等她带孩子来到京郊的景区时,停车场门口排起了长队,景区里人头攒动。

  据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测算,2023年元旦假期,全国国内旅游出游5271.34万人次,同比增长0.44%;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65.17亿元,同比增长4%。

  我国是全球最具潜力的消费市场,随着文旅消费快速升级,行业高质量发展趋势明显。近期,各地区各部门接连出台政策举措,推动文旅行业复工复产。

  中长线休闲度假需求快速回升。同程旅行发布的《2023春节假期旅游消费趋势报告》显示,今年春节期间出行需求大幅上涨,尤其是中长线出行增长明显。1月7日,春运开始售票。在同程旅行平台上,除夕前一天及当天的火车票订单量较去年同期上涨31%,为近3年同期最高。1月1日至8日,春节出行的国内长线度假游产品咨询量同比上涨近20倍。西双版纳、长白山、三亚、厦门等冬季热门的长线游目的地搜索热度同比增长均超过100%。

  飞猪旅行数据显示,春节期间相关旅游商品平均客单价同比提升超七成,酒店、景点门票等人均预订量同比提升近两成,大家的出游半径、时长、结伴人数显著增加。同时,高星酒店预订量同比增长近三成,精品乡村民宿预订量同比增长超1倍。

  除了返乡过年,外出旅游也是人们的热门选择。“海岛”“温泉”“民宿”成为春节假期热度最高的三大关键词。马蜂窝大数据显示,1月9日前的近一周,“春节去哪”相关热度上涨达172%。

  文旅消费不断升级

  深圳市一家外贸企业员工张蕾这两年爱上了露营。自己动手搭帐篷、做美食,满满的成就感让她乐在其中。“之前休假时,大多数时候我都一整天待在房间里玩手机,露营让我的生活充满了乐趣。”张蕾说。

  与三五好友一起看清晨的第一缕阳光,和家人在户外黄昏时分围炉煮茶,夜晚头顶星空,虫鸣陪伴入睡……由户外露营衍生出的“露营经济”,成为旅游市场新的增长点。

  随着文化和旅游加速融合、市场不断发展,我国文旅消费需求呈现明显升级趋势。供给侧的市场主体紧跟文旅消费升级新趋势,提供文旅产品新供给,推出更多符合游客口味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为更好地满足消费需求、扩大优质供给、保障安全发展,文化和旅游部等14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公共营地建设,扩大公共营地规模,提升服务质量;鼓励支持经营性营地规范建设,提高露营产品品质; 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既能欣赏水上实景演艺灯光秀,还能品美食、了解渔文化,这样的度假方式很丰富、悠闲。”在湖南省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渔歌艺术营地,前来游览的市民孙曦说。去年,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新开发了渔歌艺术营地。在这里,渔歌音乐节、渔歌艺术馆、渔歌帐篷营地等多样化的文旅融合产品,给游客带来轻休闲、微度假的出游体验。

  浙江省丽水市古堰画乡推出星空露营、大樟树市集等系列活动,游客可以体验户外露营生活、欣赏音乐,还可以逛文创集市,现场观看艺术家作画。在丽水黄村乡碧水湾景区的草坪上,越野卡丁车、水上运动等项目,让娱乐体验更丰富。

  政策帮扶持续发力

  “来微山湖景区旅游,没想到还能享受门票免费政策。”山东省济宁市大学生李旭说。今年寒假期间,微山湖旅游区为返乡大学生免费发放1万张景区门票。景区内烟花秀、网红灯展、古运河画舫游等活动竞相亮相,增添了暖暖的年味。

  “推动文旅加速复苏,要打出有效的政策‘组合拳’。”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说,今年将制定扶持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推出文旅线路产品推广季、文旅惠民消费季等活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举办露营节、音乐节、夜游季等活动,丰富文旅业态,进一步激活文旅消费潜能。

  恢复和扩大文旅消费,政策发挥更大作用。各地积极出台文旅行业相关扶持政策。

  自2022年10月27日起,海南面向全国发放5300万旅游消费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活动结束,海南旅游消费券核销率达到95.3%,市场带动比2.33,有力促进海南旅游产业加速回暖。

  免费!优惠!多地景区推行“景区促销”。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日前公布了2023年全省首道门票优惠活动景区名单,参与活动的景区共计106家,其中5A级景区7家、4A级景区66家,首道门票优惠1折到8折不等。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表示,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游客来贵州旅游可享受旅游景区免票、自驾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住宿酒店挂牌价减半等优惠。其中,2023年2月28日前,游客通过相关平台预约景区门票可享受省内A级景区首道门票免费优惠。

  跨省游持续升温。美团启动“当地参团商家助力计划”,提供专属流量扶持、最快4小时入驻绿色通道、7天超短结算周期等多项服务,不断优化体验和服务,助力商家更好获取线上流量。

  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要适时推出新的助企纾困、行业振兴、消费促进等举措,提升行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王 珂 谢 菲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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